为了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管理,防范经营风险,保障融资租赁公司资产安全,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《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规定,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研究起草形成《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。
一、通过电子邮件将反馈意见发送至sdfjrjgjjgsic@shandong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。
二、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二处,邮编250014,请在信封注明“《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。
附件:1.《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.pdf
2.关于《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的编制说明.docx
http://dfjrjgj.shandong.gov.cn/articles/ch05640/202511/2b274d6c-3c23-4b34-a05c-477ff6273830.shtml
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
2025年11月28日